营销宝平台客户授权协议
欢迎您使用营销宝平台客户服务!
为使用营销宝平台客户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营销宝平台客户授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注意。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营销宝平台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服务声明、业务规则及公告指引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同样应当遵守。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限制、免责条款可能以加粗形式提示您注意。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 本服务。本协议自您点击确认同意或下一步(具体措辞以服务开通时显示的为准) 时生效。一旦您确认同意或您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协议、规则等的约束。
若您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约定,百度有权依照您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采取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等措施,并有权追究您相关责任。
一、名词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营销宝平台:即码米红(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维的企微应用管理后台(以下或称“本平台”),为广告需求方提供企业微信数据回传、客户管理、加粉小程序等服务。营销宝平台可利用百度营销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为客户提供账号管理、数据回传、数据上报等功能服务。
1.2营销宝平台:是指利用本服务为客户提供功能开发等技术服务的主体。
1.3客户:是指通过百度营销平台向用户宣传、推广产品、服务的经百度审核注册并开通百度营销平台推广账户的客户,在本协议中可简称“您”。
二、服务规则
2.1您知悉并确认,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是您已经成功在百度营销平台注册并开通推广账户,且使用百度营销推广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反百度平台规则等情况,且上述合作持续有效。若您未注册并开通推广账户,或出现任何原因导致您无权继续使用推广账户或账户权限受到限制而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的,您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2.2一旦您确认同意本协议,您授权的营销宝平台即有权在相关的服务中使用百度营销数据接口上报您的企业微信相关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微信成员信息、加粉数据、客户信息等)。同时,您使用营销宝平台服务期间,视为您同意您授权的营销宝平台根据您的授权内容获取您的百度营销推广账户内数据和信息。
2.3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向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码米红营销宝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码米红营销宝服务平台进行检修、维护、升级,此类情况可能会造成相关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若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放弃追究码米红营销宝的责任。
2.4码米红营销宝尽最大努力在现有技术和条件下向您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码米红营销宝不能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也无法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故若由于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给您造成损失的,您理解并同意放弃追究百度的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您或百度的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
(4)您操作不当;
(5)您通过非码米红营销宝授权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6)其他码米红营销宝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情形。
2.5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政策法规颁布调整等。出现上述情况时,百度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若由此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同意放弃追究码米红营销宝的责任。
2.6您承诺有权将您的推广账户授权使用码米红营销宝应用,相关行为不会存在任何违法违规、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也无须另行获得第三人的同意,若您的行为给码米红营销宝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您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7服务费用:以本平台后台现行收费体系为准,但平台可能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具体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并在平台相应服务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另外,本平台服务不支持无理由退款,如您不同意前述修改、变更,则应停止使用相应服务,否则,您的任何使用行为,即视为您同意前述修改、变更。
2.8如您希望解除对码米红营销宝的授权,可根据企业微信管理平台提供的入口进行操作,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微信后台--应用管理--码米红营销宝--删除应用”,在服务有效期内可重新授权相同企业ID的企业微信继续使用。
三、数据处理事项
3.1如您授权码米红营销宝使用的百度营销 API 数据接口可能涉及调用您在百度营销推广账户和与该账号关联的企业微信及企业微信成员信息,您理解并确认:
1)本平台仅提供数据接口相关的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护法》等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数据保护要求”)的要求,您为个人信息处理者, 应当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您与开发者(数据接收方)或进行数据处理一 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委托处理、共同处理以及向第三方提供)并根据评估结果与上述主体履行上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您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应符合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严格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正当、必要和 诚信原则,且仅在为实现百度营销推广平台相关约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处理活动。您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相关数据主体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数据处理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且在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最小范围内进行。若超出数据主体的授权范围对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您应当根据数据保护要求的规定,另行征得相关数据主体的授权同意后进行处理,数据保护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管辖及其他事项
4.1若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码米红营销宝平台规则,码米红营销宝有权视情节轻重,单方决定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同时,有权限制您使用码米红营销宝平台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数据服务、冻结账号等)。
4.2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
4.3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效力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4.4若因本服务或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上海市静安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5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6您与本平台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代理
(单项服务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